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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5-11-03 19:14:31 来源:艾罗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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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1日,艾罗能源发布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表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告内容,浙江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艾罗能源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三项违规问题:

  一是部分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不准确。“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际于 2023年12月投入使用并产生收益,但公司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等信披文件中均披露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

  二是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披露不及时。“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项目建设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2025年7月1日,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显示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变更为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检查发现,该募投项目从开始实施即在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未及时披露变更情况。

  三是未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情况。2024年9月公司农行募集账户被诉前保全冻结332万元,2024年10月解除。公司未披露相关情况。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李新富、盛建富、闫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艾罗能源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原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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