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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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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10月31日,内蒙古鄂尔多斯能源局发布《内蒙古枢纽节点库布齐沙漠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牵头企业优选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库布齐沙漠及周边地区,总装机容量为600万千瓦,可采用风电、光伏、光热形式。原则上不再拆分,鼓励由1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牵头新组建单一联合体。 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且清洁能源占比高的发电企业;支持在国内建设过规模化新能源基地,并按照规定时限建成,长时间安全稳定运行的企业;支持在我市开展过自用新能源大基地研究等工作的企业;支持在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中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高效风机、高效光伏组件及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在国内建设过规模化新能源装机绿电直连、产业协同项目的企业;支持在“沙戈荒”地区开展过生态治理,并取得示范效应的企业。 此外,项目申报主体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过程中,主动引入算力项目。 项目技术方案要求包含风光资源分析、地区电力发展评估、地方算力发展规划、电源配置方案、投资运营方案、建设实施方案等。技术方案编制要统筹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利用,以“电源、电网、负荷”条件同步落实为基础,结合数据中心用电需求增长特性和清洁能源基地开发条件,科学制定满足近远期发展的分期建设方案,在保障数据中心绿电供应的同时,确保配套新能源充分消纳。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电力算力协同布局,实现融合互利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3〕1779号)及《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与“东数西算”工程协同布局方案》等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内蒙古枢纽节点库布齐沙漠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投资开发牵头企业优选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枢纽节点库布齐沙漠清洁能源基地项目。 (二)项目概况 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库布齐沙漠及周边地区,总装机容量为600万千瓦,可采用风电、光伏、光热形式。原则上不再拆分,鼓励由1家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牵头新组建单一联合体。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批复文件为准。 二、项目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开发大型新能源基地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三)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作为一个投资主体参与优选;本次优选所指集团公司为最高级母公司。 (四)信用要求: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项目申报条件 清洁能源基地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且清洁能源占比高的发电企业;支持在国内建设过规模化新能源基地,并按照规定时限建成,长时间安全稳定运行的企业;支持在我市开展过自用新能源大基地研究等工作的企业;支持在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中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高效风机、高效光伏组件及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在国内建设过规模化新能源装机绿电直连、产业协同项目的企业;支持在“沙戈荒”地区开展过生态治理,并取得示范效应的企业。 (一)项目申报主体提供建设规模化新能源项目的支撑性材料。 (二)项目申报主体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过程中开展新型电力系统、高效风机、高效光伏组件及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并提供相关技术路线及拟开展的示范内容。 (三)项目申报主体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过程中,主动引入算力项目。 (四)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的要求开展相应的生态治理示范项目。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新能源基地及算力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建设的必要条件,以及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的要求。 (二)投资开发企业应在收到投资开发主体确认书后,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取得国家批复后,1年内开工建设。 (三)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申报企业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四)对于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推进工作的,市能源局将按程序取消申报企业的入选资格,并重新优选确定投资开发主体。但因非投资开发企业原因导致项目延迟或无法推进的,经投资开发企业与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协商后,再确定项目推进时间。 (五)投资开发企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并自行承担该项目未获得批复等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 (六)投资开发企业一经优选确认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 五、工作组织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委托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本次优选工作,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一)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负责本次优选组织协调工作,发布优选公告,及时协调解决、回复解答优选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公示优选结果等。 (二)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次优选工作,全程受理相关举报,并对质疑进行复核。 (三)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受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委托开展优选评审组织工作,公平公正组织专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按照《优选方案》要求开展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提交至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四)投资企业对申报材料专业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六、优选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开展优选评审,满分为100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第一的为中选投资开发牵头企业。 七、优选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在2025年11月4日08:30-17:00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7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交一份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申报材料需按时送达,提交申报材料时,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 报名截止后2日内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结果公告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根据项目优选方案完成评选后,将优选确定的投资开发牵头企业通过公开渠道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知确定的投资开发牵头企业,开展下一步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鹏程 联系电话:18586067578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星光华远酒店4楼3号会议室 附件:1.申报方案目录(参考) 2.申报企业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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