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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接入330kV及以上储能项目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用,10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

2025-08-28 19:07:01 来源:贵州住建厅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26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意见稿表示,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用。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厅联合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113室,邮政编码:550003,电 话:0851-85360174    

2.电子邮箱:jst.fwx@guizhou.gov.cn    

(反馈意见请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附件:《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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