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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26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意见稿表示,电站接入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禁止投用。额定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抽查比例不应低于50%。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电化学储能电站顺利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厅联合省能源局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113室,邮政编码:550003,电 话:0851-85360174 2.电子邮箱:jst.fwx@guizhou.gov.cn (反馈意见请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附件:《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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