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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黑龙江承接“136号文”征求意见

2025-08-21 18:32:26 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表示,完善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与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能源电力规划的衔接。优化代理购电电量采购机制,新能源全面入市后,执行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可继续按现行价格机制由电网企业收购,不足部分电量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做好与新能源消纳的衔接,新能源参与市场后因报价等因素未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鼓励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所有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新能源项目可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支持分布式光伏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交易。根据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放开生物质等各类电源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

  存量项目是指2025年5月31日(含)前全部核准(备案)容量并网且在2025年黑龙江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中享受优先上网电量的新能源项目。

  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政策,规模上限不高于现行保障性收购电量,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机制电价与现行保障性价格政策保持一致(注:黑龙江燃煤基准价0.374元/kWh)。

  执行期限按存量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是指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外送配套电源)。

  增量项目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与现有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衔接,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适当低于其全部上网电量。为引导行业竞争,竞价时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

  机制电价通过每年10月组织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

  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组织竞价,如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较集中或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不再分类组织,统一合并竞价。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得高于煤电基准价,竞价下限初期可按照先进电站造价水平折算度电成本确定。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暂定为12年。未竞价成功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继续参加机制电价竞价。增量项目竞价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电力公司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竞价细则、竞价公告等竞价相关内容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机制电量由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用于机制电量差价电费结算的市场交易均价分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两类。市场交易均价按照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分时节点加权平均价确定。

  机制电量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衔接。机制电量暂不参与中长期交易,相关电量计入中长期用户侧签约比例。现阶段,仅开展日前预出清,预出清结果不用于结算。机制电量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绿电交易电量的绿证收益按照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机制电量对应绿证统一划转至专用绿证账户,由省内分摊系统运行费用的用户共有。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退出规则。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30日。请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fgwspjg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黑龙江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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