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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明确配储方案等!陕西组织申报绿电直连试点项目

2025-07-30 09:11:05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项目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以专门章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

  通知指出,绿电直连项目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项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负荷要求:

  一是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二是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三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电源要求。电源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项目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高于20%。

  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负荷、电源原则上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新增负荷配建的新能源项目,应与新增负荷同步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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